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从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两种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公告,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以及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均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