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百草枯水剂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图为销售人员向农民展示禁限用农药名录。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已进入我国市场30余年,主流产品剂型为水剂。百草枯对人和动物有毒性,且中毒死亡率高,通常在45%-90%,其中口服中毒死亡率高达90%-100%,目前还没有特效解毒药。在农村,经常有农民误服百草枯水剂,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为了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2012年4月,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1745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近日,广东一经销商向记者爆料,说他在普宁市场走访时,听说有一个农民在7月1日喝百草枯水剂自杀,而这瓶百草枯是该农民于6月20日在当地一个零售店购买的。另据一些经销商反映,目前市场上还有上万吨百草枯水剂库存没有消化,有些地方还存在偷偷售卖行为。农民喝百草枯水剂自杀,责任该由谁承担私卖百草枯水剂是否违法对于这些问题,山东省农业厅在其官方微信上发布的《2016年7月1日后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的责任和处罚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出了回应。
对于生产、经营者,《解释》称,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3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规定,如果在7月1日后继续生产或售卖百草枯水剂,即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6月28日,重庆市农委发布消息,要求全市7月1日起将不得经销、使用百草枯水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者将立案查处。
如果农民7月1日以后购买百草枯水剂,使用、或者施药飘逸中毒人死亡了,怎么处理对此,《解释》称,情节严重的,按照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7月6日,中国百草枯生产企业产品管理和社会责任关怀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组长会议,会议形成建议7月1日后仍未销售的市场库存百草枯水剂产品由原渠道退回生产企业,谁生产谁负责处理。批发商负责将分销商、零售商的库存产品集中,生产企业负责将集中的产品运回本厂。鉴于农药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没有处理条件和处理经验的地区,不建议就地封存或销毁处理,以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意外伤害风险。同时,各地运输管理部门应为企业召回产品和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南方日报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春文表示,上述零售商的销售行为发生在禁售日期之前,销售并没有违反公告。况且,农药的正常使用方式不包括服用,农民喝百草枯水剂自杀完全是由于自身使用不当导致的,零售商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广州启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程律师解析说,即使农户不是在禁售用后服用百草枯水剂自杀,而是由于正常使用导致损害,这个责任也是要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李钟华认为,由于购买行为发生在7月1日前,零售商不应当为此负责。不过她提出,目前救人才是最急切、最重要的,百草枯救助热线今年也会保持开通,如果有需要,可拨打百草枯中毒咨询24小时热线电话400-099-0766、400-886-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