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获悉,该省已经制定
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这是辽宁省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
省财政厅副厅长魏跃晖介绍说,考虑粮食产能因素分配资金,将补贴资金向高产地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非优势区种植结构调整。
省对市补贴资金额度的核定,根据省对市补贴资金总量,按照“确定基期,结合产能,兼顾受灾因素”的原则,以2014年为基期,按统计年鉴公布的基期玉米播种面积60%和前三年玉米平均产量40%的权重核定各市补贴额度(2016-2018年三年保持不变)。
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补贴范围是辽宁省所有种植玉米的市、县。补贴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依据是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玉米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全县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